环境污染将实行终身问责制
我国目前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日趋严峻。这个问题的严重程度,在许多地方已经到了威胁到民众生存的地步。尤为使人忧虑的是,一些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即使立刻采取措施下大气力解决,也不会马上见到效果。生态环境的修复期和恢复期相对较长,在许多方面还存在着不可修复和不可恢复的问题。就此意义而言,修复环境,恢复生态,是关系到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人们能否健康生存、接续繁衍的问题。
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提出的“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找准了造成当前生态环境问题的关键所在。虽然从总体而言,当前所面临的生态环境问题是“发展病”的一部分,但是就此病的成因和特点来看,却也有着鲜明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就是自然资源的国家属性使一些官员在开掘、使用资源时,自以为没有限制、权力无边。正是这种权力的滥用,使得相当多地方的经济发展,成了拼资源开掘和消耗的掠夺式和耗竭式发展。
严肃追责、终身追责,当然要有相应的程序以及追责的标准。对此,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已经开始推进相应的探索,即“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这些试点的“主要目标是探索并逐步形成一套比较成熟、符合实际的审计规范,明确审计对象、审计内容、审计评价标准、审计责任界定、审计结果运用等”。只要把这些举措真正落实到位,效果可以想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