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资源费如果改成水资源税征管将严格许多
记者从水利部门了解到,目前,水资源费是体现水资源稀缺性的主要经济杠杆之一,但在水资源费的征收中存在着种种问题:首先,工业用水方面,是按各企业抽水水泵流量核定水资源费从量计征,但目前征收难度较大,企业出于自身利益考虑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缴费意识不强;其次,生活用水方面,基本上由自来水公司代收水资源费,所有自来水用户在缴纳水费时即已经缴纳了水资源费,但这个标准相当低,低水价实际上鼓励了水资源的高消费;三是发电用水方面,按发电量计征水资源费,标准也偏低。由于水资源费属于行政规费类收费,因此它有所有规费类收费存在的弊端,即执法刚性不强,缴费人缴费意识淡薄,《水法》的执行力度还不强,特别是工业用水计量装置难以推广,因此费改税势在必行。
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财政室主任杨志勇接受《经济参考报》专访时表示,水资源费如果改成水资源税,那么征管将严格许多。但另一方面,资源税改革在把握好提高税负的总方向的同时,也应在政策上奖惩并用,对再生水等资源循环利用、综合利用行为更多给予鼓励政策,以达到资源节约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