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建立健全学术期刊预警制度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6个方面的具体任务。
一是完善科研诚信管理工作机制和责任体系。确定由科技部、中国社会科学院分别负责自然科学领域和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科研诚信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宏观指导。从事科研活动及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机构要切实履行科研诚信建设的主体责任,从事科研活动和参与科技管理服务的各类人员要坚守底线、严格自律。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要发挥自律自净功能。
二是加强科研活动全流程诚信管理。将科研诚信建设要求落实到项目指南、立项评审、过程管理、结题验收和监督评估等科技计划管理全过程。推进全面实施科研诚信承诺制度,强化科研诚信审核,将具备良好的科研诚信状况作为参与各类科技计划的必备条件,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责任者,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健全学术论文等科研成果管理制度。深化科研评价制度改革,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制度,推行代表作评价制度,不把论文、专利、荣誉性头衔、承担项目和获奖等情况作为限制性条件,防止简单量化、重数量轻质量、“一刀切”等倾向。
三是进一步推进科研诚信制度化建设。完善教育宣传、诚信案件调查处理、信息采集、分类评价等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制定统一的调查处理规则,对举报受理、调查程序、职责分工、处理尺度、实名举报人及被举报人保护等作出明确规定。建立健全学术期刊管理和预警制度,支持相关机构发布国内国际学术期刊预警名单,并实行动态跟踪、及时调整。对罔顾学术质量、管理混乱、商业利益至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学术期刊,列入黑名单。
四是切实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将科研诚信纳入单位日常管理,加强对科研人员、教师和青年学生等的科研诚信教育,在入学入职、职称晋升、参与科技计划项目等重要节点必须开展科研诚信教育。
五是严肃查处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科技部、中国社科院要明确相关机构负责科研诚信工作,做好受理举报、核查事实和日常监管等工作,建立跨部门联合调查机制。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人所在单位是调查处理的第一责任主体,要积极主动、公正公平开展调查和处理。坚持零容忍,保持对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行为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建立终身追究制度。加强科研诚信信息的跨部门、跨区域共享共用。
六是加快推进科研诚信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科研诚信信息系统,对科研人员、相关机构和组织等的科研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建立健全科研诚信信息采集、记录、评价、应用等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程序和要求。逐步推动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地方科研诚信信息系统互联互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