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公告制规范行业发展
21世纪初期,在全球钢铁生产急剧增长、全球性焦炭市场供不应求、出口价格大涨的拉动下,一些地区和企业无序盲目建设,土焦、改良焦、小机焦蜂拥而上,资源环境遭到严重破坏,为遏制盲目重复建设和加强环境治理,2005年1月1日起国家实施了《焦化行业准入条件》的公告管理制度。
2008年修订时,进一步提高了焦化企业的准入门槛,并将以生产铸造焦为主的热回收焦炉和生产半焦(兰炭)的立式焦炉全面纳入规范管理。通过公告管理,极大地推动了落后产能的淘汰和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促进了节能减排、技术进步和创新,规范了行业发展。
至2012年年底,全国共有7批381家企业(含新增产能企业)先后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准入公告,扣除新增产能、已撤销和关停企业后,实际生产运行的企业349家,改扩建后焦炭产能达到41051万吨。